山东十六项指标确立“标尺”
山东省质监局日前批准发布《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水文水资源评价、生物状况评价、环境状况评价、社会服务功能和管理状况评价等5个方面确定了16项评价指标,明确了具体评价方法。《标准》的出台,对提升山东省河道管理保护成效,逐步修复和保持河道生态,实现河湖永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已落实到位,共落实各级河长76199名。山东省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得到理顺,各项管理保护措施正逐步得到落实。但从长远来看,如何确保河湖取得直接、明显、具体的管护成效已成为当前河长制工作深入推进必须面对的课题。
为此,山东省制定出台了《标准》,对具体生态河道的达标创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引领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记者注意到,该《标准》在水文水资源评价方面,提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加强河流生态用水管理,重点评价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生态水量满足度两项指标;生物状况评价主要从鱼类、水生植物、鸟类、河岸带植被丰富程度4个方面,评价河道水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维护情况;环境状况评价主要从水质状况、河道底泥污染、自然河道保有率、岸线开发利用率4个方面,对河道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社会服务功能评价立足提升河道综合服务能力,从防洪排涝能力、人文景观价值、景观舒适度、公众满意度4个方面进行评价;管理状况评价围绕提高河道执法监管水平和管护能力,实现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从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程度、河道管护能力两个方面评价。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介绍,《标准》的制定出台,为全省生态河道建设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亮明了“标尺”,使生态河道评价有标可依、生态河道管理有章可循、生态河道建设有据可凭。山东省以该《标准》为技术依据,将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面上推动”的总体思路,在不同地区选择部分河道,开展生态河道建设与评价试点,以此带动和推动此项工作在全省尽快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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