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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公示

更新时间:2018-06-27 11: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352 网友评论0

北京瑞鑫伟业不锈钢制品加工部:  

2017年11月2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延环保监察罚字【2017】1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复议也未提出起诉,又未履行处罚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在本催告公示登报后10日内到银行缴清罚款叁万元(30000元)及加处罚款叁万元(30000元),共计陆万元(60000元)罚款。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延环催字[2018]013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北京市延庆区香苑街102号监察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北京瑞鑫伟业不锈钢制品加工部:  

2017年11月2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延环保监察罚字【2017】10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复议也未提出起诉,又未履行处罚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在本催告公示登报后10日内到银行缴清罚款伍万元(50000元)及加处罚款伍万元(50000元),共计壹拾万元(100000元)罚款。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延环催字[2018]014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北京市延庆区香苑街102号监察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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