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
陕西省商务厅日前出台《陕西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有汽油销售业务的加油站。《办法》要求,加油枪集气罩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破损及老化应立即进行更换;加油站内设备维护人员每周至少检查维护油枪集气罩一次,每年强制更换一次。加油作业时须将油枪集气罩扣在汽车油箱口,减少油气散溢。加油作业时油气回收真空泵应正常工作,发现真空泵异常应立即停止加油枪使用。
加油站应选择油罐车具备油气回收功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作为承运方,并在加油站存放运输合同备查,合同中应明确油气回收连通软管由承运油方配备的条款。加油站卸油区配置长度合适的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卸油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且监控视频保留90天以上。汽油罐通气管阀门要设置“常开”或“常关”标识,并按要求进行开关。加油站需存放三次回收装置合格证、监测报告等油气回收验收、检定资料以备查验,并在三次回收装置后悬挂操作流程,设置操作标识。油罐区其他油气回收设施若发现锈蚀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进行保养,以减少油气泄漏排放,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油站应明确安排专人负责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并建立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此外,《办法》对加油作业、接卸汽油作业、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城区加油站没有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不予年检。对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不力、未按照计划要求完成任务的,由上级环保、商务部门联合约谈当地环保、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督办处分。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