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评”系列丨垃圾分类 需要一个“统一标准”
“垃圾分类”作为近年来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依旧被“两会”代表委员重点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就是其中之一。他建议,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
民生无小事,垃圾分类关系到每家每户,更是涉及城市治理工作的大事。去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施行垃圾分类之际,网上流传出各种关于垃圾分类的段子。一个灵魂拷问——“你是什么垃圾”,就足以让人头昏脑胀。事实上也是如此,垃圾分类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现在,这个问题变得更复杂了。2019年8月15日,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5月1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这意味着,继上海之后,其他城市也陆续进入“垃圾分类”行列。
比照发现,在垃圾分类项目上,各地存在一定的区别。如上海生活垃圾分为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四类,杭州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而北京将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乍一看,各地的垃圾分类似乎没有太大区别,只需将厨余垃圾与湿垃圾、易腐垃圾对应,其他垃圾和干垃圾对应,就基本没错。但具体到实际操作,还是会存在很大的疑惑——名称不同,人们的理解也会有一些偏差。这些偏差,导致的恐怕就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果了。
这仅仅只是从大类上对垃圾进行分类,而一旦涉及到具体的垃圾,更多更细的问题只会多不会少。有网友曾机智地运用“猪定律”(以“猪吃不吃”作为垃圾分类的标准:猪可以吃的是湿垃圾,猪都不要吃的是干垃圾,猪吃了会死的是有害垃圾,卖了可以买猪的是可回收物)来区分上海的生活垃圾,结果到北京,“猪定律”失效了。不仅如此,一些小的细节也需要考虑到,比如就“垃圾要不要破袋”这一问题,网上就有不少网友交流意见,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疑惑,其实都是阻碍垃圾分类顺利进行的“绊脚石”。
当然,理论上来看,各地对垃圾的分类都没问题,都是在住建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标准和标识。但必须正视的一点是,全国城市众多,目前仅有少数城市实施新的垃圾分类标准,就已让市民困惑,如果全国其他城市都制定一个新标准,我们将如何适从?
正如王济光所言,在当前信息量大、交互沟通强的互联网时代,各地垃圾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标志、标识,极易使居民对垃圾分类标准产生困惑、无所适从,影响居民分类合作的意愿。另一方面,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转移、人流迁徙,国内跨省区人口流动量不断增大,垃圾分类标准及标志标识的不统一,也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垃圾分类宣传,不利于培养和巩固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当下,垃圾分类虽已形成较好的工作推进态势,但也必须正视标准不一引发的各种问题。一旦各地标准在市民脑海根深蒂固,再想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恐怕会引发不适应,或许会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应当明确的是,“垃圾分类标准”不是“地方标准”,而应是“全国标准”。不然,“标准”不统一,往往会尺度不一,甚至南辕北辙。
从这个角度来说,建议制定垃圾分类全国统一标准,应该说是为全国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和执行铺路,更是全国确立垃圾分类的权威性中的重要一环。因为,这样的“标准”,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分类那么简单,而是走向文明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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