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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拟暂不收运

更新时间:2020-06-04 08:55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阅读:1934 网友评论0

北京通报新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情况,厨余垃圾收运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拟暂不收运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已满一个月,垃圾分类效果如何?昨日官方通报,5月,北京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环比增长159%,同比增长37%;其他垃圾日清运量同比减少14%;立案查处795起个人违法行为、34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下一步,北京将对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单位从严处罚,拟出台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的管理措施。

昨日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新闻发布会举行。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指标的“三升一降”上,包括厨余日分出量翻倍提升、桶站配置率大幅提升、桶站值守覆盖率明显提升、其他垃圾清运量同比下降等。另外,通过一个月以来的督导检查,发现将近9000个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小区未设置公示牌、值守人员不足。这些问题均已下发各区落实整改。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6.45万家,发现存在问题单位9911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474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30起;其中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34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

■焦点

收运人员目测或翻查定厨余垃圾分类质量

李如刚介绍,近日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规定》要求,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收集运输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规定》明确了“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要求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判定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

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混装混运单位将被从严处罚

温天武介绍,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严查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尤其对于混装混运及非法接收、违规接收混装垃圾的单位予以从严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中突出做好“八查”,即:查生活垃圾清运合同、查台账、查记录单据、查分类容器、查垃圾房、查食堂、查运输车辆、查监控录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基础设施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将主动协调、对接、配合属地政府以及前端行业主管等部门,补齐短板,积极推进检查执法发现问题的解决。

同时,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将对群众举报、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点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曝光,通过舆论监督,督促问题整改。

■回应

高层住宅楼内垃圾桶要撤桶下楼

《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不少居民反映小区的垃圾桶变少了,这符合规定吗?对此,李如刚介绍,高层住宅楼道内设置的垃圾桶,从提高公共卫生、防控疫情传播的角度,要实现撤桶下楼。“撤桶下楼会给居民投放垃圾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对垃圾分类工作十分必要,希望居民和物业管理责任人相互理解体谅,形成共识,把下楼后的桶站设置好。”

记者了解到,居住小区投放点的设置,根据《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分类驿站需按照每300-500户居民设置1处,可设置四品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全天候向居民开放,提供面对面指导服务。固定桶站,按照每150-200户居民设置1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可根据各品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为保障垃圾分类质量,在分类初期桶站需要有人值守,因此部分小区对厨余垃圾容器进行了优化。

李如刚介绍,在胡同平房区、农村地区,可采用垃圾分类流动式收集方式,经物业服务企业或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协商,定时定点、巡回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撤除固定的垃圾桶,实现“垃圾不落地”,保障环境干净整洁。

■案例

多次违法警告无效一居民被处罚款

发布会上,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公布了多起个人及单位违法案例。

城管:对个人违法劝阻在先,警告、罚款在后

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在丰台区亿朋苑二区小区内检查时,多次发现张某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

在前期劝阻无效,且张某不参加生活垃圾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再次发现后又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中个人的违法行为,《条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于个人违法行为,劝阻在先,警告、罚款在后。城管部门强调,对个人进行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手段之一。

多次混装混运,一运输公司被从重处罚

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两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案件,而违法单位均为同一家运输公司——北京清雷诺科技有限公司。

海淀城管万寿路街道执法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生活垃圾运输车在清运一家餐馆的垃圾过程中,将餐馆本已分好类的生活垃圾全部混装到了一起进行运输,且在运输环节未进行封闭,城管队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并暂扣运输车进一步调查处理。几天后,海淀城管花园路街道执法队在巡查至北土城西路时,看到一辆满载生活垃圾的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厢并未进行密闭,城管队员上前检查发现车上运输的生活垃圾存在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运输车也为该公司的车辆。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北京清雷诺科技有限公司从重处罚。(记者黄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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