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臭氧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长春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集中专项整治
更新时间:2020-07-09 11:02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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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从现在开始到7月末,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科学治理和精准管控,有力遏制臭氧(O3)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提高优良天数比率。
此次专项行动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5大行业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为整治对象。重点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污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维护,治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密闭、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台账记录等管理要求是否落实,石化、化工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是否按要求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执法检查,监督指导企业提升治理水平。
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率要达到80%。督促重点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VOCs综合治理方案,推进指导企业VOCs收集和治理设施安装进度,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
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以石化、化工、制药、包装印刷、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机械加工、涂料、钢结构、彩涂板、注塑、汽修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重点对企业VOCs治污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维护,治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密闭、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到位,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台账记录等管理要求是否落实,石化、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整改。要求使用包含吸附、催化技术环节处理设施的企业,定期、足量更换吸附剂或催化剂;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活性炭吸附等VOCs处理技术的企业,要定期维护保养处理设施。对于没有按规范更换活性炭吸附剂的企业,7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活性炭吸附剂更换。
从严管控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VOCs物料存储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或料仓;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等工艺过程,要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要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离集气罩开口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涉VOCs物料的有机废气(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按标准要求收集处理。
确保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强化储油库及发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减少油气泄漏。7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重点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加油机、装卸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运行相关记录、台账是否规范,查看卸油等操作是否规范,有无滴漏油品现象。7月底前,加油站要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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