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的几点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也是当前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面临的一项工作难题。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目前全国84%以上的行政村已覆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但仅约30%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明显低于垃圾治理水平。
今年5月,为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选取1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并明确了综合试点实施情况评估标准。其中,按时完成县域专项规划编制是一项重要评估指标。笔者结合实际调研和典型市县规划编制体会,就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提出几点建议。
尊重村民意愿,把握治理时序
注重将摸底调查与尊重村民意愿相结合。有的地方对当地村庄实际情况不了解、底数不清楚,容易导致后期工程设计不符合实际需求。有的地方动员群众办法不多,偏重经济手段,忽视教育引导,政府包揽过多,农民反而成了局外人、旁观者。
规划编制时,建议开展治理现状和需求摸底调查,掌握各村污水产生、处理、利用、外排情况,厕所建设与化粪池防渗漏情况。弄清村庄生活污水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农户数量、分布,了解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现有排水管网、沟渠等设施情况。尊重村民意愿,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必要时要取得村民同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书面确认。
把握治理时序突出重点区域。农村环保底子薄、基础差、欠账多,有的地方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清,制定治理目标过高,不切合实际,导致工程调查和设计时间不足,方案设计不科学、群众怨言较多,后期施工面临重重困难,治理目标难以完成。
规划编制时,建议根据经济水平和农民需求,科学确定本地区治理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治理任务。同时,将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的村庄纳入重点治理区域。
探索生态化、资源化的技术方案
科学选取处理技术和模式。经过多年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装备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不少地方财力有限,加之农村污水排放“小而散”的特征,现有技术装备适应性相对较差。有的地方沿用城镇污水处理思路,选错了治理模式,本该分散治理的村庄,却集中治理,导致尾水无去向、征地困难、群众不支持、运维难保障等问题。
规划编制时,建议综合考虑污水总量、乡村规划、村民生活习惯、村庄生产发展、村庄地形坡度等特点,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分散处理模式。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模式,鼓励农村黑、灰水分别处理回用,优先选择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坑塘沟渠、湿地、农田等自然处理系统,让污水自然净化、循环利用,探索形成一批生态化、资源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设计方案。
优先采用堆肥处理妥善解决污泥问题。不少城镇污水处理厂承接了工业园区废水和医疗废水等,其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中往往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鉴定为危险废物的,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相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绝大多数仅处理村庄生活污水,其产生的污泥是农作物需要的有机肥。
规划编制时,建议污泥处理与处置应坚持资源化、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考虑自然干化和堆肥处理。对日产污泥量0.2吨以下的,可采用简易堆肥后还田,或定期统一收集到干化场处理,待污泥熟化后,再进行土地利用。
一体化推进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目前,从管理体制上来看,农村污水和改厕分别属于不同部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改厕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污水治理的监督管理。有的地方,改厕项目和农村污水项目衔接不充分,在空间布局上错位,导致一些村庄污水管网建设与庭院污水收集脱节。
规划编制时,建议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谋划农村污水治理、改厕、供水等设施建设。原则上,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改厕与污水治理要一体化设计和建设;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空间。
注重模式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方式共谋城乡设施建设。现阶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商业模式尚不成熟,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对县域村庄建设规划布局不清楚,一些即将搬迁撤并的村庄,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造成财政投资浪费。
规划编制时,建议将全县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打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也可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打捆,或与生态旅游、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捆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空间布局,进一步明确县域纳管模式、集中模式、分散模式的村庄名录,科学选取处理技术和工艺,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谋划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建立设施长效运维机制。据媒体报道,由于运营资金短缺、管网配套不同步、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因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问题比较突出,如有的省份已建成的处理设施中,约1/3没有正常运行。
规划编制时,建议结合农村实际,探索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组建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责成县级有关部门或所辖乡镇(村)负责运营等模式,确定运维单位。农户庭院内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近年来,国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推动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等制度建设。浙江等部分省份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也探索了一系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度。
编制规划时,建议借鉴浙江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摸底调查、排放标准、技术导则、目标考核、长效运维、第三方考核、问题诊断与处理、监测制度、合同范本、提标改造、服务平台等制度,探索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污水治理互促互进
推动国家已明确优惠政策落地。《中央农办等9部委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已明确,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从各地落实情况来看,福建、浙江等部分省份已出台用电或用地优惠政策,但多数省份未落实用电用地优惠政策,未研究制定简化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
规划编制时,建议各省(区、市)研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措施,将农村生活污水工程设备用电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调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或农业用电价格,实行分时电价优惠政策,试行“高峰时段电价不上浮、低谷时段正常下浮”。利用村镇集体土地、未利用土地等资源,通过行政划拨、有偿出让、合同租赁等方式,有效解决设施选址困难的问题。探索简化审批的有效路径,畅通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联动审批通道,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文件合并或替换的具体条件和执行细则,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融入乡村振兴统筹予以推进。有的地方村民认为污水治理是政府要做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还有一些地方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存在误解,担心设施排放的尾水会影响自身健康,甚至是破坏自家“风水”,阻挠施工的纠纷时有发生。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
规划编制时,建议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乡村定位、产业发展和村民意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美丽乡村等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污水治理互促互进,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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