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资源化利用新政深度解读(下)
一、 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这部分主要针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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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健全法规标准。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节水开源减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推动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抓紧制定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适时修订其他用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系列标准。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装备、工程、运行等标准。
解读:
首先是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目前深圳、徐州、太原等城市是有节约用水条例的,但是全国层面还没有制定相应政策,毕竟各个地方的区域差异还是蛮大,不久的未来条例应该可期。其次是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和上文一样,只要进入顶层设计的视野,加快行业发展应该是没问题的。之后是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这个其实目前也在做了。然后是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目前再生水专项水质标准有6个,但是生态补水还没有标准,补充完善也有必要,这里提到了其他用途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么,其他用途从《指导意见》开头的定义一一对比,似乎只有居民生活用水,不过这个要求可高了,至少地表III以下。最后是设备、工程、运行的标准,这个是细活,一步步来吧。
引用原文↓
(十四)构建政策体系。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规划。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权重,实行分类考核。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文件
解读:
首先是1+N政策体系,《指导意见》就是那个1,各种试点的实施方案就是那个N,实施方案相对更具有指导性和实操价值,未来可以重点关注。然后是十四五规划,这个只能是专项规划,但是目前十四五大的规划还没有定型,估计做出来也得1~2年了。之后是统计方案与制度,这个也有必要,核心是口径统一。再之后是加大非常规水源权重,前面说过非常规水源,这个是我国缺水大背景下的现实选择。最后是取水许可证的完善和入河(海)排污口监督,取水许可证完善主要是对应前文要对高耗水项目不充分利用再生水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入河(海)排污口对应了最近一系列专项行动,如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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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健全价格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解读:
首先对于再生水价格,部分城市是有所规定的,比如北京规定“本市再生水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立方米价格不超过3.5元”,成都规定“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列入成本监审目录,针对再生水不同的使用类型进行分类计价”,总体而言目前大部分再生水定价还没放开,设置了上限或指导价,未来则大概率逐步放开,不过坦白说,我们国家有些时候比较奇怪,某些情形下有政府指导价相比没有反而更能降低交易成本,尤其买方是国有企业的时候。然后是对于政府需要买再生水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但是购买服务一次最多只能买3年,如果卖方是竞争性国企,如何论证市场化风险呢?毕竟一个再生水厂投下去,怎么着合作期也得10年+,但如果卖方是政府平台公司则皆大欢喜了,一直协议,肉在锅里,还能拿这个去融资。所以感觉吧,再生水这种半ToG、ToG端又不能锁定中长期支出的业务,平台公司大概率会占优持有。
引用原文↓
(十六)完善财金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
财政金融如何支持?首先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债,这个比较常规了。然后多元化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这是个啥?感觉就是股、债、补贴的多元结合。然后融资的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再生水厂和自来水厂本来就很类似,但是收入稳定性坦白说肯定没有自来水厂好,所以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肯定能用,但是效果估计没有自来水厂好。然后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其实就是REITS,但是还早,这玩意儿得先有现金流才好做。然后是收益权、特许经营权融资,这个看银行了,银行对新业务总有个接受的过程,但是再生水厂收入端毕竟是偏市场化的,估计还是有个银行接纳度逐渐提高的过程。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再生水是有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这个落实的潜台词是,就这么点,不会再优惠啦(过去再生水可是100%免增值税的)。
引用原文↓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编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推广一批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及时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
解读:
首先关键技术纳入各项规划有啥用?就是国家会花钱把它攻关掉。然后是引导组建联盟,重点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所谓的联盟,其实就是产学研,产在前效率一般最高,华为就是代表。编制案例,推广工艺技术设备,这个嘛,各个膜企业赶紧发力吧,进去了市场营销吹牛逼肯定还是有用的。最后是发布国家鼓励的目录,纳入这个目录有啥好处呢?有些有所得税的减免、有些可以加速折旧、有些可以获得补贴、有些可以优先被国有企业采购,简而言之肯定是好处多多。
二、保障措施
这个也是针对政府的,毕竟,政策再好,也需执行。
引用原文↓
(十八)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指导意见实施。压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政府抓紧组织制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解读:
任务下来了,还得压实啊,怎么压?省里编规划方案、市县具体负责,然后十部位局协作,什么协作?其实就是台下督促,反正目标也分解下来了。所以后面市场应该核心关注啥?还是各个省的具体规划或方案,毕竟《指导意见》里面的刚性目标还是太少了,就一个“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
引用原文↓
(十九)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确保《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落到实处。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逐步建立覆盖污水资源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
解读:
双控、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都说过了,自备井就是自己打井,京津冀曾经干过,现在应该比较少了,然后监测体系、监管、预警体系都是常规的,就不多说了。
引用原文↓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解读:
这个没啥好说的,就说一个,世界水日是3月22日,为啥?我专门搜了一下,没原因,就是联合体1993年开了个会,说3月22日是世界水日,它就是世界水日了,太随意了。。
三、结语
这个大部头深度解读终于完了,核心结论我总结一下吧:
1、《指导意见》的核心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其中项目与市场主要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先期项目主要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类型主要是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的污水资源化项目。
2、根据这个目标,初步确定重庆、陕西、辽宁三个省份具有最大的潜在市场,天津、宁夏、安徽、湖北、甘肃、吉林六个省份也还有一定的潜力空间。
3、目前的技术难点至少有一点,就是低成本、高性能的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谁能攻关,应该市场机会很大。
4、未来政策的支持主要在于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政策体系,放开再生水价格管制,然后财政金融方面给予支持,特别重要的支持,应该是没有的,总体还是顶层导向、市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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