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小噪声”成为群众“大问题”
“想静静”,这个看似简单朴素的愿望,有时实现起来却是奢求。生态环境部6月17日发布的年度《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高达201.8万件。31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为72.6%,个别城市如陕西西安、辽宁大连,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仅为37.0%和37.5%。
噪声污染是“城市病”的一种,城市居住密度大,人与人之间工作生活时空路径相互交织,各种各样的噪声源层出不穷。过去工业噪声占噪声污染的主导地位,但现在已被昼夜施工、车流穿梭、广场喇叭、夜市音箱等建筑、交通、生活噪声所取代。这些身边的噪声,不像大气污染、黑臭水体等那么显而易见,但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却立竿见影,这也反映在了数据上:噪声问题投诉占到各类污染投诉的41.2%。在一线城市,这个比例甚至可以达到70%以上。身边的“小噪声”,俨然已成为人民群众眼里的“大问题”。
城市噪声污染同样会降低百姓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治理噪声污染,必要且重要。诚然,噪声污染防治难度大有客观原因,比如,涉及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多部门,管理机制较为分散;没有相对独立机构,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强的特征,难取证、难处罚,且易反复等。但是,“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噪声污染防治直接影响百姓切身利益,等不了、慢不得、拖不起,必须从健康维度、生活质量高度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务必见实效。
在笔者看来,抓好制度建设,尤为关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正在修订,这都反映出国家层面对噪声污染问题的重视。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十四五”规划中突出噪声污染防治,切实拿出有力举措、过硬招数,抓好落地实施。令人欣慰的是,在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方面,一些地方已经作出了有益探索。比如,河北省修订《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建筑施工噪声违法处罚金额;广东省深圳市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建筑施工噪声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行政处罚措施;湖北省十堰市发布《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文体休闲活动扰民处罚规定。这些都对当地持续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作出了贡献。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噪声污染防治成效如何,取决于各地各部门是否真正把治噪放在突出位置。还城市以宁静,需起而行之、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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