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有的非法跨省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有的将危险废物简单处置后以次充好或掺在产品中销售;有的涉及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从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跨省级行政区划专题)看,涉危废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跨区域作案更加明显、装备更加隐蔽、组织更加隐秘、手段更加恶劣的新动向。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创新工作机制,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相互协作,跨省调查、联合执法,紧密配合、追根溯源,形成司法合力,有力地打击了跨省倾倒危废团伙,为基层规范办案提供了样板,也为下一步更好地打击跨省倾倒危废行为带来很多启示。
联合作战,跨省协同一体化办案
生态环境部门得到线索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与公安局民警取得联系一同赴现场进行勘验,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及时掌握关键证据。这种“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的联动机制,实现了环境执法力量有机互补与衔接。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在每一起成功打击跨省倾倒危废的案例中,联动执法机制都发挥出重要作用。
近年来,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但仍有少部分危废被违法分子随意处置。犯罪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违法成本低,执法难度大。政府部门如果只是“哪里出现,哪里解决”,就会陷入被动,只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才能扼制跨省倾倒危废频发的势头。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在执法实践中,各地积极行动,摸索跨省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打通阻碍部门合作堵点,构建有效协同衔接的监管制度。在福建、广东联合打击孙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中,闽粤多次召开案件研判分析会并联合执法;在山东省德州市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案发地山东省德州市第一时间与危废转出地(江苏、甘肃)取得联系,三地各部门相互协同办案,顺利摸清整条非法利益链,将产废单位和非法倾倒危废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查获;在湖南省娄底市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各部门对出现的问题随时会商,梳理案件难点,明确办案思路,推进调查取证。
实践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地市跨部门联防联控,相互信任,互通信息,积极沟通,高效协作,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司法联动,“行刑民”三合一立体追责
跨省倾倒危废案件频发,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非法倾倒利润惊人。
跨省排污已形成一条日渐成熟和隐蔽的产业链,从产废单位到业务中介,从运输接应到掩埋处置,危废处置价格遭“剥皮”。一吨危废的处置价格从4000元被压缩到只有正常价格的1/8,甚至更低。
因此,各部门高效联动执法,司法及时衔接,提高违法成本,釜底抽薪,则可以彻底打消违法者顶风作案的侥幸心理。
近年来,我国对非法倾倒危废加大了处罚力度。《刑法》对随意倾倒危废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情形作出规定;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并实行“双罚制”,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跨省倾倒危废行为不仅涉嫌污染环境罪,产废企业和偷倒者还需承担环境修复费用。
在江西省抚州市赵某等人非法跨省转移、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赵某、官某、李某、沈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754,080元。
群众举报,形成全民参与监督格局
犯罪分子乘着夜幕,将危险废物倾倒山洼、滩涂、堤边,地点隐蔽,多发于视频监控盲区,令人防不胜防;一些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小作坊选择较为偏远隐蔽的地方加工处置,日常监管难度较大,极易死灰复燃。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和完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有5个是群众和基层网格员提供的线索。目前,跨省倾倒危废线索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群众举报的。
因此,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是持续做好危废违法倾倒处置防范打击的重要法宝。遍布城市乡村的网格员,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沿哨兵,打通监管“神经末梢”,发现并上报疑似线索,有效延伸了监管触角。
近年来,各地修改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重视举报线索,完善奖励机制,将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列为重大线索,提高奖金数额。同时,各地通过生态环保网格化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能够及时组织控制现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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