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谷腾环保网讯】“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这是《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的明确目标。8月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介绍:“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山东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印发实施《行动计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巩固改善声环境质量。”
据了解,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不同,噪声是一种由物体振动产生的物理性污染,即能量污染,传播距离有限。噪声是基于人体感受的一种主观评价,与个体的耐受程度有关,所以“达标扰民”现象较为突出。声环境质量受人口数量、社会生产生活等影响比较明显,《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劣于全国平均水平,噪声污染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病”。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污染问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制定了《行动计划》,指导各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行动计划》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人民至上、问题导向、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统筹规划,实施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全过程监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静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细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开展全民行动,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根据《行动计划》,山东省各市将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声环境氛围。
肖永涛说:“《行动计划》作为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可以说是省级的‘声十条’。”
记者注意到,为了让群众像了解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一样,看到声环境质量的数据,山东省还将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具体目标是,16市在2025年1月1日前声环境功能区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
肖永涛表示,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群众关心的“小噪声”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事情”来抓,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大家共享宁静生活,共享文明成果,共建美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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