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六成
【谷腾环保网讯】云南省近年来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农村改厕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有效衔接,扎实有序推进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有5570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42%,较2019年提升27个百分点。
摸清底数,分区分类推进治理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部署,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多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九湖保护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补短板”实施方案》等,指导全省县(市、区)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为全面摸清现状底数,云南省研发了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县(市、区)完成第4轮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排查,基本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三清单”(底数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
在全面调研、总结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牟定经验”的基础上,分区分类施策推进治理,初步提出“纳管、集中或分散治理、资源化利用”3种模式,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研究制定《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
对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采取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处理后的尾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的村庄,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治理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达到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果园、林地灌溉等。
监管并重,将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督察
为更好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题,云南省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重点流域和坝区、山区半山区等不同类型地区开展治理试点,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的低成本、易维护、效果好、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和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为强化技术支撑,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队伍和项目编制申报技术帮扶队伍,向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征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的专家。
在具体工作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协作,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农村厕所革命等治理工作统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实现协同推进。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实行)修订版》,明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庄规划统筹安排。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云南省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评估办法》,按照县级自查自评、州(市)实地全面核查、省级实地抽查评估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评价等步骤实施考核评估。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同时,建立治理设施管护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开展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引导群众共管共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
提质增效,倡导就近就地治理利用
据了解,下一步,云南省将持续发力,力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系统谋划全力推进。省生态环境厅已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治理目标任务细化到县,明确进度要求,定期调度督促。力争今年治理率达49%,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达到西部前列水平。
完善思路分类施策。结合云南农村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突出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制定方案。突出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主要选择低成本、可持续的治理路径,突出多点收集、分散利用,就近就地治理、利用和消纳农村生活污水。
强化协同系统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等有效衔接,解决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脱节的问题。
拓展资金保障渠道。积极争取各级涉农资金和生态资金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以整县为单元整体推进,推广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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