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局全流程督导举报件办理工作
【谷腾环保网讯】为持续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局在圆满完成省协调保障联络小组交办现场组负责的督察组下沉协调保障、群众举报件督导办理、边督边改督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其他工作的基础上,保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全流程督导和审核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落实“三个不放过”,着力提升群众举报件办理质量。
第二督察局在收到交办的最后一批第36批群众举报件清单后,对嘉峪关、酒泉各县(市、区)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汇总、再研判,制定核查计划。分别赴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肃州区、嘉峪关市,核查15个群众举报件,涉及点位30余个。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座谈问询、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方式,初步判断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是否属实,较全面地掌握了问题的来龙去脉和问题症结。其中对问题成因复杂的、涉及多个单位的、历时久远的,通过查阅调阅多方各级资料,运用卫星遥感、公报资料等多种手段比对,力求数据来源真实可靠、相互印证、事件逻辑合理,经得起推敲,为下一步查清问题、查明责任、督办整改提供有力依据。
全面发现问题是基础,如何帮助和督促地方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是督察的关键。第二督察局在办理群众举报件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与地方相关部门共同研判,提供整改意见建议。要求地方在实事求是查清问题的基础上,把准群众举报诉求,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满足群众对美好宜居环境的诉求,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感。并对问题性质单一的,立行立改,及时解决问题,对较为复杂的,要求立足长远,注重政策、资金、技术的协同,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人员、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同时,对发现部分群众举报件调查不全面、事实不清、责任不明,涉及违法违规未立案查处和移交的,现场进行督促交办,按照规定“一案双查”,要求在督察系统中完整上传佐证资料,以待督察局复审。
第二督察局时刻关注和掌握酒泉、嘉峪关市两市“已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的群众举报件,适时组织全体干部集体审核办理情况和印证资料。随后将问题清单反馈给酒嘉两市整改办,同步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系统上,填报审核意见。截至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酒泉市群众举报件共93件,已办结31件,阶段性办结62件,审核通过12件。交办嘉峪关市群众举报件20件,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4件,未办结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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