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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土壤修复资金预提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4 09: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2804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长期性、不可逆性等特点,修复治理难,修复周期长,修复资金需求大且集中于企业关停、搬迁阶段。确保必要的修复资金投入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实现“住得安心,吃得放心”战略目标的关键。

企业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书鹏提交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设立土壤修复资金预提制度的建议》。他建议,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工业企业,建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资金预提制度,根据工业企业的类型、发生污染的概率等确定不同的污染资金预提比例。

“类似公积金,企业每年将利润所得预留一部分出来,用于未来可能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需求,避免发生企业一旦出现污染问题时没钱治理的局面。”李书鹏解释道。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441517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矿企业尤其是化工、印染、制药、钢铁等高污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导致我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逐步完善,工业污染场地从源头防治到污染治理全过程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关于场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1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022年颁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也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我国目前土壤修复资金大部分来自公共部门,包括财政拨款、政府平台公司等,‘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李书鹏介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发展报告》显示, 2018年—2022年,责任企业承担的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数量占比不足10%,近60%的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共部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统计显示,2020年,全国土壤修复咨询服务项目2853个,其中公共部门作为业主的招标项目数量为2029个,占比达71.1%。

建立预提制度,确定不同的预提比例

“2010年—2022年,中央累计拨付财政资金约489亿元用于土壤修复(包括重金属污染治理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尚不能满足场地治理需求。有效落实责任企业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和修复至关重要。”因此,李书鹏建议,建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资金预提制度,根据工业企业的类型、发生污染的概率等确定不同的修复资金预提比例,按照“污染预估、企业计提、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合理使用。

同时,要强化政策激励,对于企业预提资金以及投入到土壤地下水修复治理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加计扣除;对于具有经营业绩考核的国有工业企业,其当期投入的修复治理费用可在经济效益指标考核评价中视同利润加回。将在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认定要求与评价指标中,鼓励企业主动进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情况信息披露及管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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