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部署新一轮危废收集试点
【谷腾环保网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四川省基本建成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布局更加合理,收集总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更加及时,贮存更加规范,环境风险更加可控。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四川省政府部署,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出台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已建成收集试点项目28个,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对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有方案有效期届满,且部分内容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新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孙涛介绍,未来几年,四川省各市(州)将同步推进,重点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的区域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提出,在2021年—2023年已建设58个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各市(州)试点项目推进实际情况,统筹调整试点项目布局。鼓励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自行收集或者引入专业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支持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主要指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或者参与建设试点项目。
其中,重点为省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0吨以下(含100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年以下的其他单位及社会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方案》将汽修行业产生的HW06废有机溶剂与有机溶剂废物纳入收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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