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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披规制应“丝滑”接入环境信息

更新时间:2024-05-21 10:42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陈媛媛 阅读:1301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证监会近日制定了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出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目前,《信披办法》主要要求披露财务方面的信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在相关的办法里面有规定,比如说,市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的说明书、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重大的资产重组报告等法定文件要进行信息披露。

“建议修订时能够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及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规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披露做好衔接。”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说。

警惕环境违规信息给上市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未按照危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上峰水泥(000672.SZ,股价7.55元,市值73.19亿元)间接参股公司被罚150万元;露天堆放除尘布袋,冀东水泥(000401.SZ,股价5.5元,市值146.2亿元)全资子公司被罚10万元……

2024年5月第三周,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发布“A股绿色周报”,上峰水泥参股公司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冀东水泥控股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提示上市公司背后股东,上述企业面临着一定的投资风险。

近年来,因上市公司被曝光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导致市值一路下跌的案例,并不少见。因此,一直以来,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2007年1月发布的《信披办法》,在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场的改革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披办法》被一次修订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再修订,证监会相当重视,将其列为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

国务院近期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要求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很早就重视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全国人大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在法律层面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的责任。之后,信息披露主体逐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重视,相继出台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当前全球气候、生态和环境形势严峻,国际贸易和投融资的企业信息披露要求趋于刚性,而我国的环境治理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须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涉及19部法律,企业太“难”了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受到重视。

目前,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还停留在以自愿为主的阶段,推行ESG信息强制披露是国际潮流趋势。4月12日,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国的ESG信息披露进入了新阶段。“目前,只是特定上市公司需要披露ESG报告,未来发展趋势可能是全部上市公司都需要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吴青说。

然而,要编制一份合格的企业ESG报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首先,编制上市公司ESG报告涉及法律法规繁多。吴青和律所同事梳理了相关法律,发现有19部法律法规有特定要求,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道要进行3次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汽车类公司要公开机动车的污染防治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维修信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固废企业要公开固废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6个环节的信息。

此外,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重大的资产重组报告,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不统一,披露时间和披露平台要求也不一致,这大大增加编制者在编制过程中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报告的质量也参差不齐、重点不一,可比性差。

“上市公司要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如果要做到完全合规,充满了挑战,需要企业负责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具有极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尤其是要具有极高的法律水平。”吴青说。

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吴青建议,充分借助这次《信披办法》修订的有利时机,在立法层面做好衔接工作,“最好也是部门之间能够协调统一,包括相关数据库、相关信息、相关材料能够一致,不要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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