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成立首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谷腾环保网讯】2024年9月20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举行揭牌仪式。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山本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空缺,导致大量的环境违法案件存在鉴定评估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造成证据难以固定、损害后果难以核算、主体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高效办理和有效维护市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带来重重阻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把推动创建本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年度改革创新工作重点加以推进,积极联动市司法局加强对具备条件的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指导。历经2年筹备,由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主体的,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8月正式获得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
目前,该所具备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三个领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拥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13名,业务范围基本可以满足中山市需要环境损害鉴定的各个环保领域。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成立,使中山市成为广东省拥有此类机构的两个地级市之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所的成立是中山市生态环境与司法领域的重大突破,填补了中山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空白,也是中山市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重要创新,将极大助力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上新台阶。
工作人员表示,通过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构筑中山市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我们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犯罪衔接,提供本地、快捷、科学的鉴定技术支撑。”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表示,该所的成立,将为中山市各级政府、公检法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有力的专业服务保障,对于提升中山市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效率、满足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类案件事实查明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自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目前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5宗,赔偿总金额超1.5亿元,案件数量实现大突破,位居全省前列;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实现“三个率先”,即率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率先建成首个地市相关专家库、率先探索惩罚性赔偿并成功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如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终身追责”的理念,在中山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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