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谷腾环保网讯】获悉,涟源市人民政府发布涟源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审批意见公示,现将“涟源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涟源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6372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4〕57号
关于涟源市科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涟源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涟源市科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涟源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涟源市科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涟源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位于涟源市石马山镇新中村,利用涟源市金茂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空余场地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及相关环保配套设施等,破碎筛分后的建筑用砂石骨料全部用于涟源市金茂混凝土搅拌站的原料,不外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人工分拣+给料+颚式破碎+振动筛分+反击式破碎”等。项目建成后,可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20万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广场、进出主要运输道路和加工贮存场所的地面全面硬化;加工区域实行全封闭,物料堆场实行半封闭,运输车辆密闭;入料口、卸料处和料堆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厂区进出口处设自动清洗平台,进出车辆需进行轮胎冲洗。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他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颗粒物≤3.13t/a,实行备案管理。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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