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发布通告: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浙江省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通告: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者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去年舟山整治露天焚烧秸秆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眼下进入换季耕种时节,各地焚烧现象又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改善城区主干道沿线空气质量,舟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近日启动新一轮专项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将持续至10月底。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协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期间,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组建专项执法队伍,对全市交通主干道、城乡主通道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在早上8时前、下午5时后等重点时间段加强巡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会通过“秸秆露天焚烧监管一件事”数字应用,贯通高空瞭望设备,综合运用数智化手段,实现AI发现、自动定位、告警派单、地图导航、处置反馈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秸秆露天焚烧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与此同时,舟山市也在积极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近日由舟山普陀园林公司新购置的一台农林废弃物制肥机在普陀区城北垃圾处理站投用。该制肥机可将农业秸秆、园林残枝粉碎并降解为有机肥,实现快速无害化处理。首批以花草枯枝为原料的有机肥已用于东港灵秀隧道口的花草种植,取得较好的效果。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协调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有需求的农户可将秸秆拉来处理,也可以购买处理好的有机肥。
此外,舟山市还将继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秸秆利用相关主体的扶持力度,引进推广一批适应海岛地区农业生产实际的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等农业机械,因地制宜谋划新建选点、提升改造现有收储中心,鼓励依托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力争到年底全市建成1个浙江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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