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烟气再热问题提出的背景
据《2008年中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报道, 截止2008年底, 全国火电装机容量已达55442万, 约占总容量的77.3%。大量的燃煤导致大量的SO2排放, 年排放达2461.8万。为控制SO2的排放,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已在国内迅速展开。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由于具有脱硫剂原料廉价易得、脱硫效率高、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等优点, 已成为我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的首选工艺。
在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中, 经处理后的烟气温度一般为50℃左右, 在此温度下, 烟气中含有的饱和水蒸气和酸性物质、SO2 、SO3等, 易冷凝产生强腐蚀能力的硫酸、亚硫酸, 对其后的烟道和烟囱具有腐蚀性。此外, 排烟温度低造成烟气抬升高度降低, 出现“ 烟雨” 现象。因此, 我国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在引进之初均采用再热系统。但在实际运行中, 再热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问题较多, 导致运行费用提高, 所以有些电厂不再设置再热系统。
本专题针对目前全国普遍采用的FGD系统对脱硫后烟气是否再热这两种排放方式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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