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适用范围扩大加剧行业洗牌
在备受关注的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40天左右,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的相关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第二条原来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但是正式实施之后,有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如很多餐饮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扩大了。”著名环保专家、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说:“根据新的补充规定,今后限塑令的执行范围已经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场所。”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限塑令实施以后,整个超市、商场等大型零售场所的塑料袋使用量下降了近八成,农贸市场也下降了近一半,整个社会的塑料袋使用量下降了近2/3。此次限塑令范围扩大以后,意味着塑料袋的使用量将会继续下降,这必将引起塑料袋生产领域的连锁反应。
自限塑令实施以后,全国生产塑料袋企业被分成了3种类型:一类是规模型企业,由于生产条件好,无须产业升级就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目前订单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有的则在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袋产品之余,还开始进军高端市场,生产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如降解塑料袋等;一类是一些处于中流水平的企业,目前有的已经通过整改达到了国家标准的要求,继续生产符合标准的塑料袋,但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受到影响,有的已经被迫实行转产或生产相关替代产品;还有一类就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有的已经停产,有的正面临停产。
“限塑令范围扩大以后,市场需求量会进一步萎缩,有些企业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这会加快和加剧整个产业的整合进程。”董金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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