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秀英: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青山蓊郁,绿水长依,蓝天如碧……独特的生态之美是海南吸引国内外游客的一张亮丽名片。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生态是绿色崛起的依托,要始终坚持生态立省,强化全民生态自觉,实施可持续的生态保护工程,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海口市秀英区北依绵延20公里的黄金海岸线,这里细沙洁白,海水湛蓝,椰林婆娑;南接海口市最高点马鞍岭,这里原始森林茂盛,植被丰富,被称为“海口绿肺”。
近年来,秀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效自觉扛起保护生态环境、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责任。
对危害生态资源犯罪频出重拳
绿色,是秀英的主色调。绵延千里的海防林,蓊郁葱茏的公路林,构成了一道道绿色屏障,扮靓了秀英的绿色家园。自然赋予的珍贵宝藏给秀英绿色发展带来了福音,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将贪婪的目光投向森林绿树。
2013年3月,秀英区东山镇村民周某林、周某明、周某奋三人擅自砍伐建丰村委会公路西侧建峰林地的小叶桉树76株4.2140立方米。该院对其三人以涉嫌盗伐林木罪依法从快提起公诉。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
秀英区遍植热带珍贵林木,尤以“国宝花梨”最负盛名。黄花梨又名降香黄檀,因其成材缓慢、木质坚实、花纹漂亮,始终位列五大名木之一,现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2011年6月,秀英区永兴镇村民郑某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手锯和竹签盗伐博任村选贡山园地的一株野生花梨树,在盗伐的过程中被前来巡山的树主发现并抓获。2011年12月,该院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最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统计,从2011年初至今,该院共依法批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危害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8件10人,提起公诉15件23人,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切实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2013年,秀英辖区共发生毁林事件45宗,毁林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就有15宗。针对毁林案件多发、案件查处中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秀英区检察院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为载体,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该院加强与森林公安、农林局等行政执法机构的沟通,以走访座谈、查阅台账等形式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及森林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了解林业案件办理情况,督促依法办案;建立日常监督联系,由当地农林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联络,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向该院通报。
今年上半年,该院共监督森林公安派出所立案2件,监督该区农林局向森林公安移送案件线索3件。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政
南渡江是海南岛第一大河,干流全长314公里,干流河道中下游河段河砂矿资源丰富,南渡江也因此成为非法采砂的重灾区。2012年10月,秀英区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南渡江流域秀英段非法采砂现象严重,河砂资源无序、粗放、过度开采,危及了河道行洪安全,影响了周边农田设施建设,甚至可能引发河口咸潮上溯、岸线后退等生态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为此,该院及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通过撰写调研报告、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治理非法采砂现象提出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增强采砂的行业管理与自律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保护环境意识等一系列建议整改措施,引起秀英区委高度重视,该区区委书记刘蔚更是专门批示给予肯定。
在该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相关职能部门已联合进行全面整治,加强对南渡江流域秀英段的采砂秩序治理;采砂业主们成立了东山采砂协会,增强了行业管理与自律管理;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采砂区的治安、交通管理,及时化解因采砂、运砂产生的矛盾纠纷。目前南渡江秀英流段非法采砂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永庄水库是海口市重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之一,主要担负海口西部地区供水任务。今年3月份,针对秀英区人大代表反映永庄水库源头附近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饮水安全的问题,该院迅速赶赴库区,调查发现水源汇水处水质浑浊,部分水域还有大量白色漂浮物和沉淀物,附近大面积荒地里的污水呈“墨绿色”,并散发臭味,而汇水处以东的竹缘休闲山庄养猪场、乾坤塑料回收再生站等排污点,直接向汇水区排放污水,严重影响水库饮用水安全。对此,该院及时向当地环保局、水务局和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等整改工作。截至目前,该区城管局对永庄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20家违法搭建及存在污染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对10余家违建企业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总面积达21万平方米。同时,对水库周边养猪户进行逐一排查,其中对儒益村等51家养猪场进行了强制拆除,5家进行了自拆,拆除总面积达到47039平方米。
促进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氛围。结合办案,秀英区检察院选编典型案例,制作专题宣传材料,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司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企业、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12年,秀英区检察院联合秀英区法院在石山镇临时法庭公开审理了村民陈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当地群众因对法律、相关政策的不了解,擅自移植自家花梨树木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移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因此公开审判给案件被告人和当地百名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警示教育。该院组织环境监管部门干部及农村干部参加生态环境法制教育课,切实提高生态环保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职。今年上半年,该院结合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开展了两期主题为“加强依法行政、提升履职能力”的警示教育,强化了林业系统干部及护林员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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