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吉林省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省份。
据吉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车黎明介绍,每年10月秋冬交替季节,城市时常会发生较重的雾霾天气,这和秸秆焚烧有密切关系。《决定》力求从源头解决污染问题,确立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的总体目标。
《决定》重点支持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重点加强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市场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农村户用秸秆成型燃料炉具使用,逐步推进采用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气化,合理布局建设秸秆热电联产项目。吉林省还结合能源结构调整和防治大气污染,加快制定燃煤小锅炉退出机制,为发展秸秆成型燃料提供市场空间。
《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强调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
车黎明介绍说:“《决定》有很多属于政策方面的条款,如加工块状燃料的企业电费包括用地一系列政策,各级政府都要按照要求,一项一项去落实。”《决定》的出台,将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保护黑土地,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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