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订汽油车遥感检测标准 9月正式实施
【谷腾环保网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测法)(DB65/T3904-2024)》(以下简称“《新标准》”),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于2024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迈入了更加精准、高效的新阶段。
近年来,新疆在强化机动车排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机动车排污防治体系。但随着达标排放车辆使用时间的增长,每年仍会有相当数量的在用机动车变为老旧车辆,而现行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周期长,生态环境部门仅靠现有入户抽测、路检以及定期检验,难以及时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监控。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是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方法,能够在1秒内对通过遥感检测地点的汽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测,具有快速、高效且不影响车辆通行的优点。在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助力下,结合大数据分析,机动车排放的监管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新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疆汽油车排放现状,基于全疆一千余万辆次检测数据,对一氧化碳(CO)、一氧化氮(NO)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将碳氢化合物(HC)的排放限值列为“仅监测并报告”,并对遥感检测设备使用、检测流程和数据记录等内容均提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新标准》优化了结果判定方法,明确了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检测结果超过排气污染物规定值,且测量时间间隔在6个自然月内,即可判定受检车辆排放不合格,这与国家遥感检测标准结果判定保持一致。
“通过《新标准》的实施,能够更及时准确发现超标排放车辆,督促其维修治理,达到有效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的目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权介绍。
据了解,新疆现已建成20余套遥感检测设备,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开展遥感监测工作。未来,新疆将通过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凝聚合力加强对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监管力度,督促车主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达标上路,为新疆的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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