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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就是烟度排放超标吗?

更新时间:2024-08-20 10:01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郑兴春 高艳婷 朱若辉 陶东辉 阅读:10107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笔者参加了生态环境部组织的2024年第八轮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移动源专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笔者所在的监督帮扶小组在河南省某市开展了为期近半个月的移动源污染专项监督帮扶检查。检查中,笔者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较为普遍。然而,当监督帮扶小组向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移交相关线索时,执法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是不是就是超标排放产生了一定的争议。下面笔者就上述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是否超标的判定方法是什么?

2018年12月1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正式实施。根据该国标的判定规则,如果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林格曼烟度超标,则判定烟度排放检验不合格。林格曼烟度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继续采用不透光烟度法进行现场排气烟度检验,排气烟度满足规定,判定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林格曼黑度法检测时,需将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的烟度与图上的黑度相比较,确定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林格曼黑度。不同类别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林格曼黑度的限值均为1级。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时,需使用不透光烟度计连续测量工况下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的光吸收系数,取测量过程中不透光烟度计的最大读数值作为测量结果。根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生产日期、额定净功率、使用区域、海拔高度等因素的不同,光吸收系数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共8种限值。

由此可见,判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超标的规则只有两种,一是林格曼黑度超过1级,二是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时,光吸收系数超过规定的限值。

那为什么很多地方认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就是超标排放呢?

林格曼黑度法对观测位置和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发现很多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工作场地条件较为恶劣,使用林格曼烟度法检测时,其检测结果的精准性‌受人为、‌天气和环境影响较大,很多情形下不适用。而不透光烟度法需准确判定每一台机械的生产日期、额定净功率、使用区域、海拔高度等信息,而很多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因铭牌缺失等原因信息不全,难以准确判定,因此很多时候不透光烟度法也不适用。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排气烟度限值4.3规定“执行Ⅱ类(P max≥19 kW)和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在正常工作过程中,目视不能有明显可见烟。”据此,越来越多的地方为了快速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在难以使用林格曼黑度法和不透光烟度法进行检测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只要冒黑烟就是超标排放。‌

笔者认为此种说法不妥。GB 36886-2018 4.3的规定有条件限制,如Ⅰ类和P max<19 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做正常工作过程中不能有明显可见烟的规定。更重要的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的情形并没有纳入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超标的判定规则中。参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8.2.2 结果判定规则“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 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笔者认为,柴油车冒黑烟可以直接认定为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则无法直接认定。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的处罚案例也印证了笔者的看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处罚的典型案例

2021年,江苏省无锡市执法人员在对某企业工程机械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台正在正常使用中的叉车冒黑烟,初步判断存在排放超标的情况。经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检测后,确定叉车尾气排放烟度超过相关规定的限值排放标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执法人眼对企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由此可见,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来说,冒黑烟可作为疑似排放超标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能直接认定为超标。《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的是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而不是冒黑烟行为。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进行处罚,仍需采用林格曼烟度法或是不透光烟度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

而部分地区可以直接对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是因为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支撑。如《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并处五千元的罚款。这里是明确了冒黑烟即可处罚,但是冒黑烟不等同于超过排放,两者是并列的关系,并不等同。近年来,佛山处罚了多台排放可视污染物黑烟的挖机,均未进行相关检测。

因此,各地在处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的违法行为时,不能直接认定其为超标排放。有地方性法律法规支撑,可以直接作出处罚的,可以直接进行处罚。没有地方性法律法规支撑的,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处罚依据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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