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名:《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性质:征求意见稿
编制日期:2008-03
摘要: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完善和协调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控制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进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2 年8 月提出的《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2002~2005 年)》中,将《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入2002 年的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为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于2002 年10 月25 日下达了《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环院标函[2002]第34 号)。据此,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的前期工作,并于2003 年9 月提交了《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草案》,该框架草案提出将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铜镍钴、铅锌、锡锑汞、铝、镁钛等5 个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3 年10 月23 日~25 日,《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研讨会在南昌举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领导,以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的领导介绍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与会代表在认真学习科技标准司领导的讲话和《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了《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草案》,并就《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原则、技术路线、工作内容、计划进度、分工合作等事项达成广泛共识。会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于2003 年12 月9 日印发了《关于下达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函[2003]第649 号)。该通知明确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为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的总负责单位,昆明理工大学负责牵头起草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中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此,昆明理工大学成立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全面开展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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