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更新时间:2009-02-0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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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中涉及有关“印制电路板类”指标要求将被代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环境保护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附:《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一、“1 适用范围”第二款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电镀行业企业生产线(综合电镀生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二、删除“4.2 指标要求”的第二款,即: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类)指标要求见表2。
三、删除表2。
原文:《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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