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示范工程条件及申报评定程序
为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提高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改变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管理方式的函》(环办函[2003]510号)的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全国开展评定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工作。
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范围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是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其它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为主体的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二、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条件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二)工程采用的主体技术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环境保护技术、其它国内外先进实用、在同类技术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环境保护技术;
(三)工程竣工后已正常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已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发生过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停工事故,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四)工程总体设计科学合理、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建筑质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五)运营专业化,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完善的运行记录,操作规范,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
(六)工程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条件
(一) 申报单位:
1. 工程所属单位;
2. 工程总承包单位;
3.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运营等几个单位联合申报,应有相应证明。其中设计单位应持有环境工程甲、乙级设计证书,运营单位应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定程序
(一) 申报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由申报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前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审核推荐,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采用国外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的工程也可申报。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
2.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3.工程验收报告;
4.工程布局示意图和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的彩照(附文字说明)。
(二) 审核
推荐部门(省级环保产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 工程是否符合申报范围;
2. 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 是否基本满足示范工程条件;
4. 材料是否属实。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推荐部门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三) 评审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环保技术示范工程预选名单。
(四) 现场验收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由当地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列入预选名单的工程进行现场审查,检查工程运行记录,审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讨论并通过验收意见,提出验收报告。
验收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根据各验收小组的验收报告,提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报批预选名单,向社会公示15天。
五、批准发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发布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名单,颁发示范工程证书和铜质标牌。
六、宣传推广
1.组织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现场推广会;
2.组织有关单位提供环保技术示范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合作;
3.组织编制环保技术示范工程文字和图像宣传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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