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山西省将大幅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更新时间:2009-01-16 11:41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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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从今年起本省将大幅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为限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保护本省稀缺的水资源,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发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此次调整征收范围不变,征收标准较之前的划分更为细致,按照取水用途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为12种,涨幅都在1倍以上。以开采自备水源的地下水一般用途取用水为例:非超采区的定额内用水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元涨为2元,而超采区的定额内用水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2元涨为3元,涨幅分别为100%和150%。
取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直接或间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供水企业,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水资源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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