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421-2008)
更新时间:2008-04-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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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标准编号: HJ 421-2008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卫生部
标准性质: 强制性
实施日期: 2008-04-01
关键词: 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警示标志
摘要: 关键词:为防治医疗废物在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并规定了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生产厂家、运输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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