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更新时间:2011-01-27 13:53
来源:
作者:
阅读:2460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 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根据生态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 19 个指标。随着生态工业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 6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如果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内容,请点击下载 HJT2732006.pdf
下载该附件请登录,如果还不是本网会员,请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