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废气中二噁英类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2-02-14 11:4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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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务来源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过程,是二噁英类的重要发生源之一,为了控制废弃物焚烧处理中产生的污染物,国家制订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 19218-200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了利用水泥窑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的二噁英类排放标准。为了配合这些标准的实施和有效地控制监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二噁英排放。2006 年4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下达了制订《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废气中二噁英类监测规范》的计划。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废气中二噁英类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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