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2-03-05 13: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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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铜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铜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再生铜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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