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硫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管理、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工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硫磺制酸、硫铁矿制酸(含硫精砂)、冶炼烟气制酸、石膏制酸及硫化氢制酸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三)鼓励硫酸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合理控制总规模,提高硫资源自给率;逐步淘汰水洗净化工艺及产能2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生产装置。
(四)新(改、扩)建硫酸生产装置建设应符合当地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合理的厂址,并远离环境敏感区。应避免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硫铁矿制酸装置,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应逐步搬迁。
(五)硫酸工业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酸、氟化物及重金属(砷、铅、镉、铬、汞等)。重点控制污染物应稳定达标排放,并逐步减少排放总量。
(六)硫酸工业应采用生产原料源头控污、全过程污染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行“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余热回收利用、废物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二、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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