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抽查
4月8日,山东电监办联合山东省环保厅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省莱芜、临沂等市享受脱硫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本次检查是在全省各市环保部门对享受脱硫电价的统调电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在线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享受脱硫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核算脱硫设施2012年下半年投运率。
此次抽查对象主要选取了上半年核查数据不理想的市,以及火电机组集中分布、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市。已完成自查而不进行现场检查的市,采取以省信息与监控中心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对比修正,核算投运率。
检查明确要求,凡出现擅自停运脱硫设施超标排污,修改在线监控、脱硫DCS参数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该问题当月,视为脱硫投运率为零,并在计算上半年投运率时将当月脱硫运行时间全部扣除。对不符合《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文件)和《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09〕38号)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山东电监办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2012全年全省享受脱硫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进行准确核算,核算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将会商省环保部门联合报送物价部门,据此作为脱硫电价扣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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