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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若污水处理落后 不允许新建道路广场

更新时间:2008-02-15 10:50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陈永君 阅读:977 网友评论0

        2月15日消息 2008年年底前,力争将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元/吨左右;将现有污水处理企业和供水企业合并形成企业集团,推行“供排一体化”经营模式;污水处理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所在地不得新建城市道路、休闲广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有关通知,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产业化运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措施。

        在《关于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产业化运营的意见》中,省政府提出,要确保到2010年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兰州市不低于80%)。其中,省环保部门针对重点流域的重点市县下达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与建设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市县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处理水质达标情况随机监控。审计部门对建设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审计。

        《通知》要求,各市州在研究调整供水价格时应首先保证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及调整,推行“供排一体化”经营模式,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此外,省政府明确,对污水处理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所在地不得新建城市道路、休闲广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投资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核准和申报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后,除正常的停机检修外,不得擅自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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