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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21 14:16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作者: 阅读:105408 网友评论0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治大气复合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通过固定源VOCs排放调查、核算,比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下称《整治方案》)的名录后,筛选得到《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现将名录及需要开展LDAR技术应用的企业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及LDAR实施技术要求有关文件要求,推行“一企一策”改造工作。对已治理完毕的企业,参照《整治方案》及行业治理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开展排放评估工作,严加监管。对治理效率低及尚未开展治理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废气治理改造,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

2.重点行业LDAR技术应用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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