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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火电厂氮氧化物的环保政策需求

更新时间:2010-04-27 11:30 来源: 作者: 阅读:3011 网友评论0

氮氧化物的控制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求,脱硝行业的发展将得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 2020年) 》(以下简称《纲要》)将能源和环境列为重点领域。《纲要》指出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化石能的大量消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提出要“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降低环境污染。大力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安全开发和利用技术,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将“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列为优先主题,提出要“大力开发燃煤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利用的技术与装备等”。

2009年2月18日全国环保科技工作在京举行,会议上指出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污染减排环保科技支撑体系,特别要适应开展氮氧化物排放削减和控制的需要,尽快制订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出台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09年6月3日,第十一届国际环保产业展览会暨环保产业报告会上,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环保处处长赵鹏高透露,发改委正在研究烟气脱硝的经济政策和电价政策,并于今年开展试点。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中,电力行业脱硝被列入新型工业化过程中重点解决的环境科技问题,氮氧化物(NOx)的控制技术和对策则被列入区域大气污染物控制重点解决的环境科技问题。

2003年12月23日发布、2004年01月01日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火力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进行了规定,并且规定第3时段火力发电锅炉须预留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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