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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方位治理水环境

更新时间:2008-08-11 08:30 来源:长江网 作者: 阅读:997 网友评论0

        到2010年,湖北省河流、湖泊等水环境质量将明显改善,重塑“千湖之省”美景。这是10日省政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形势,湖北省政府将治理污水放在创建“两型社会”的战略位置,提出全方位治理方案。

  对三峡库区、丹江库区等重点河流、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展开科技攻关,制定“一湖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逐步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性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快速有效地处理好水污染突发事故。

  沿湖泊、河流的城镇生活垃圾必须收集和处置,并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在规定期限建成运行。

  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洪湖、梁子湖、清江、四湖流域等区域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划定畜禽禁养区,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重点水域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

  控制旅游污染,凡在河流、湖泊周边开设的度假村、农家乐、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旅游用的船舶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施。

  削减水体的内源污染。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湖泊底泥生态疏浚,禁止在水库、湖泊养殖珍珠,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投肥、投饵养殖。

  实施生态修复,采取科学调水、合理控闸等措施,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构建生态水网。

  建立环境补赔偿制度,上游地区排污对下游地区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补(赔)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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