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将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2009年昆明市将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市环保局将选中20家化工行业企业首先进行试水。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法制处了解到,市环保局将在近期出台昆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正在向初步选定的20家化工企业和四家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就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制度。该制度需要各级环保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参保企业进行配合。据悉,昆明拟推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细则正在拟定中,目前已将初步制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征求意见稿发给20家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及四家保险公司,希望他们能够在本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据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张永军介绍,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2009年内昆明市将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重点在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保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探索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预计2010年在全昆明市化工行业、危化品行业范围内推广,保险覆盖面积将进一步扩大。
他表示,由于目前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没有保障机制,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原状的责任往往得不到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拟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利用保险工具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发挥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也使得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张处长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制定,所以在下一阶段将汇总企业、保险公司、14个县区环保部门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后再具体制定正式推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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