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让湟水河造福流域百姓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的一条重要支流,流经青海省一州一地一市八县。对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近些年来,湟水流域干流西宁河段水体普遍污染,成为湟水河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段。国家相关部门对湟水河一年12次的监测数据表明:西宁至甘肃段属重污染河段。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就湟水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让湟水河造福流域百姓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湟水河是青海省一条重要的支流,湟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湟水流域及下游经济社会防治和人民生活生产安全。虽然青海省素有“中华水塔”之称,但是青海省仍然是缺水省份,保护水的安全,显得尤其重要。这几年,流域内各级政府强化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强化措施、狠抓治理、加强监管、注重实效,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青海省也提出了生态立省的战略,生态立省战略符合青海省实际,对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很重要。在生态立省战略实施过程中,坚决纠正“先污染、后治理”的老做法,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治理污染与发展生产的关系,决不能以影响环境和造成污染换取眼前的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湟水流域的面积、人口和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在全省都占有较大比重,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 作,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我们的子孙后代。以实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标志,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治理水污染上下了很大功夫,但湟水流域水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程度还在加剧,如不加大治理力度,势必对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沿湟流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建议:
——进一步强化领导,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投入,下大力气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问题进行整治。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对保护湟水流域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青海省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治理,体现法律的权威。
——制定和落实阶段性的治理目标,对一些重点污染源,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限期整改。对重点企业、不同区段实行在线监测,依法严格收取排污费,切实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
——要采取果断措施,关停严重排污企业。
——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湟水河流域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对环保审查不过关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要下决心治理老污染企业,坚决杜绝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在州县逐步新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同时加大对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设备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到科学监测。
——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沿湟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以减少对湟水河的污染源。
——对原海北化工厂及西宁地区铬渣污染以及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污染等问题,要尽快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对湟水流域目前存在的重点污染问题要做深入研究,尤其是对污染的影响和后果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和强化治理措施。
——水利部门要加快引大济湟工程的进度,从根本上解决湟水河流域资源性缺水和水位不稳定问题,确保湟水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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