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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饮水安全 环保部门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

更新时间:2008-06-04 09:40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 刘晶 吴昭华 阅读:1491 网友评论0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推动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6月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履行职能

  “通知”首先肯定了四川省环保部门的工作。“通知”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前一阶段抗震救灾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对灾区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理,为确保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抗震救灾顺利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推动抗震救灾更加有力、有序、有效进行,“通知”要求,各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的重要性,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统一规范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水环境质量监测,事关饮水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水环境质量监测,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全面性、综合性、科学性和专业性。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环境质量监测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灾区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履行职能。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划定范围,全方位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监测,做到“两个全覆盖”

   “通知”指出,震灾之后的次生环境灾害已经逐步显现出来,对水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工作的全面展开,水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更加繁重,工作更加艰巨,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划定的范围,全方位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监测,做到“两个全覆盖”(监测区域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并根据水质状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地震灾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灾后重建时间紧迫,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这些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把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抓得更细、更实、更有效。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水环境质量监测的信息发布,是为推进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办法〉的通知》要求,环保部门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状况实行层级报告制: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省环保部门在统一发布的同时,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环保部门将在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做好日常环保工作,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四川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全力以赴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按照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划定的范围,全方位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监测,做到“两个全覆盖”,并根据水质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千方百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环保部门将在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做好日常环保工作,以推进四川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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