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海洋生态赔偿标准 养殖污染需埋单
近日,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起草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已被省技监局批准发布为山东省推荐性地方标准,标准号为DB37/T1448-2009。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与《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办法》相配套,该《方法》的制定以908专项—“山东近海经济生物调查与评价”课题成果为主要依据,总结和借鉴了多年来在资源和污染经济损失评估中的计算方法和实践经验,参照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该标准在申报前,广泛征求了各地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进行了座谈论证,符合山东省海域的实际,具有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特点。
本标准指出,凡违规建设项目用海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为损害赔偿,凡合法建设项目用海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为损失补偿。该标准规定了沿海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污染等对海洋环境特别是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适用于山东省所辖海域内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污染等对海洋环境特别是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
该标准中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年限和倍数按不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对占用海域影响的轻重而有不同规定。
对各类工程施工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影响的或对自然景观、自然保护区和珍稀动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其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年限均按不低于20年计算。工程建设、海岸工程填海占用的海域面积,按其最外界址点的包络面积计算。
对占用海域的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占用年限低于3年的,按3年赔偿和补偿;占用3年~20年的,按工程设计服务年限赔偿和补偿;占用20年以上的,按不低于20年或工程设计服务最高年限赔偿和补偿。一次性生物资源的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为一次性损害额的3倍。
持续性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分3种情形,实际影响年限低于3年的,按3年计;实际影响年限为3年~20年的,按实际影响年限计;影响年限持续时间20年以上的,赔偿和补偿计算时间不应低于20年或根据专家评估法按其实际年限计。
在养殖海域内,悬浮物污染面积按其超过海水二类水质标准(人为增加量10mg/L)的最大包络面积计算,其他海域按相关规定执行;温排水污染面积,养殖水域按其海水二类水质标准(+2℃)的最大包络面积计算,其它海域视具体情况可按照+4℃最大包络面积计算;油污染面积按其海水二类水质标准(0.05mg/L)的最大包络面积计算,其他污染也按其海水二类水质标准的最大包络面积计算。
另外,该标准指出,凡造成国家和地方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损害和损失,资源量损害和损失可参照本标准的方法进行评估,其价值由省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确定。渔业生产设施损失、渔具损害以及清除污染费用按实际投入计算。海洋生物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应加入实际赔偿和补偿费用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