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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严渭河排放标准 增污染物控制项目

更新时间:2011-05-04 16: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208 网友评论0

为保护陕西黄河流域水环境,陕西省近日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进行修订,增加了11项控制项目,对陕西黄河流域水环境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新《标准》规定了16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陕西省主要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增加了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总铅、总铬、总氮、磷酸盐、硫化物、总氰化合物、氟化物等11项控制项目。

新《标准》对陕西黄河流域水环境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重金属类为第一类污染物,常规水环境监测因子为第二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排水去向分为一级与二级排放标准,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新《标准》一级标准在原标准的一级标准基础上适当从严,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50mg/L和12mg/L的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执行300mg/L和25mg/L的标准。这已经接近发达地区的控制水平。污水排放去向不与水环境功能类别挂钩,即无论污水排入水域的水环境功能如何,只要是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将执行新《标准》一级标准。

据测算,新《标准》实施后,现有工业企业通过自身改造,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约50%。现有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约40%。按照新标准新建工业园区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引导现有及新建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集中,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约50%。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配合陕西省水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的实施,黄河流域陕西段城市干流水质有望在“十二五”期间达到景观水体标准,2020年达到Ⅲ类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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