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环评制度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组7月11日结束了在重庆为期5天的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路甬祥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旨在将环境污染治理的关口前移,从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同步协调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和作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路甬祥指出,要进一步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关键在于党和政府充分重视,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建设。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和政策,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将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强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二是要依靠和加强科技创新和专业队伍建设,认知规律,积极探索,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在科技进步和公众依法参与的基础上。
路甬祥表示,重庆人民为三峡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努力。随着三峡工程的建成和库区移民工作基本完成,重庆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机遇,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将更加繁重。相信重庆一定能够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走出一条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符合当地实际的科学发展道路。
赴重庆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同志代表检查组向重庆市反馈了检查情况。他积极评价重庆市在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宝贵经验,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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