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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加快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

更新时间:2008-07-01 08:4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作者: 阅读:1541 网友评论0

        为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实现福建省政府提出"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农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的目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温政办(〔2008〕91号),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步伐,07~10年,温州市要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90.62万人。

  为确保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在政策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投入为基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步伐。对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鼓励以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建,各级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对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可推行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二要研究制订扶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工程建设用地、运行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三要创新工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民饮用水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政府投资部分收益继续用于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四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用水紧张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农村水费财政补贴制度。

  《通知》强调,农民饮用水工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一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发改、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快推进。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市里对各县(市、区)农民饮用水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据悉,根据温州市政府和福建省政府2007年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温州市原本2007年~2010年需解决85.62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而根据《通知》部署,该任务目标有望提前一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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