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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BOT项目3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更新时间:2008-07-31 10:5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阅读:1848 网友评论0

        30日,《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对目前福永等10座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提供指导性意见。

  污水费计费方式协议约定

  该办法明确,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根据该项目的投资收益测算及经营者运营收益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要求,特许经营项目自开始商业运营3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满3年后,在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经市水务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经营者可部分或者全部转让股权。

  污水处理服务费将按处理水量和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这两类指标来计量,市水务局与经营者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具体计费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污水处理服务费应以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为计量方式。
 

  市水务局将对BOT项目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污水处理及其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监督经营者履行授权书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并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在紧急情况时及时接管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设施和经营。此外,市水务局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10座污水厂投资18.41亿元

  2008年度深圳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白皮书中提出,2008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采用政府投资、已获政府授权企业投资、社会资金投资三种投资建设模式,其中福永、燕川、公明、埔地吓、沙田、鹅公岭、横岗、平湖、上洋、龙田10座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为18.41亿元,采用BOT模式建设。

  据了解,目前10座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由23家投标人竞标,预计结果将于今年9月出炉。23家投标人包括深圳市水务集团、北京首创、中国光大国际等水务投资企业。

  据了解,10个污水处理厂将被划分成三个项目包,参与竞争者可以投标一个以上的项目包,但是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政府方已经确定了10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具体设计、费用等其他问题将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也会有所区别。

  此项目的政府方顾问———济邦投资咨询公司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刘小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机制并不适宜BOT这种集融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边界条件极为复杂的项目。该办法的出台是对《招标投标法》在BOT项目招投标领域适用的有益补充与完善,为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同类办法在国内其它地方还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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