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可获补贴
更新时间:2009-01-05 09:07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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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有关规定,对投资自建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运行费用补贴,此举为全国首创。
近几年来,武汉市先后建成10座污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59万吨,有效减少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的污水量。同时,全市约有13家小区、院校等单位自建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日处理水量4.49万吨。
根据新规,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的资金来源为城市污水处理费,补贴手续分两次办理,运行费用每半年办理一次,时间为七月份和次年元月份。享受该补贴的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必须是在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尚未覆盖地区,由单位和个人投资自建的。
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标准要求的,每吨按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100%补贴;达到一级A标准的,每吨按70%补贴;达到一级B标准的,每吨按50%补贴。给予运行费用补贴的出水量最高不超过该生活污水分散设施服务范围内供水量的90%。
规定特别指出,中水回用的水量也可享受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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