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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对无望桶装水企业进行关闭取缔

更新时间:2008-09-07 10:16 来源:云南网 作者: 阅读:1669 网友评论0

  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前作出安排,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下一级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要在去年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排污口取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排污口进行全面清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据了解,环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已对行动进行了详细规划,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要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停止审批新建“三湖”流域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工业项目政策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同时,云南省还将加强日常监察,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尤其加大滇池、洱海等九湖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方案,在蓝藻暴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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