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和水污染防治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海南省人…
为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进程,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全省所有的城市和县城都要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左右”的工作目…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减征或免征城镇污水处理费。
为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
在海口市地下水漏斗中心区域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地方,凿新机井取用地下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封闭机井,并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非居民用户未安装循环用水设…
下半年,海口市将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情况展开全面检查,责令关停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小型餐饮店。到2020年,全面消除饮用水源周围的环境安全隐患。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海南省将加快建立、完善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制,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